口腔健康是人体健康的重要标志和组成部分,也是社会文明的主要标志之一。原料创新是牙膏技术创新的基础,原料安全更是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为了进一步规范牙膏用原料管理,保障牙膏质量安全,国家药监局综合司近日公开征求《牙膏用原料规范(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6月4日至8月4日。
本文件明确规定了对牙膏用原料的要求,主要包括禁用物质、限用原料、准用防腐剂和准用着色剂。在适用范围上,该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的牙膏,但不适用于仅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销售的牙膏。
从法规背景来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牙膏参照有关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随后在2023年,我国首次发布实施了牙膏专门部门规章《牙膏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专门文件《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这些管理规定对牙膏产品的原料使用等方面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技术编制方面,本文件的制定主要参考了EC 1223/2009及其最新的修正案内容,结合了《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相关规定,以及相关原料的使用历史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同时,起草组与GB 22115-2008《牙膏用原料规范》《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等进行了全面的技术核对,并对旧版存在的拼写错误、格式重复等问题进行了调整,最终形成了本文件的主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