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省地方标准管理,根据《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2025年版)》《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经研究,拟终止61项地方标准计划(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6月7日前向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提出,单位提出意见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意见的需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1802室,联系电话:025-85012023,电子邮箱:jssbzhc@163.com。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日
相关标准如下:| 立项编号 | 立项标准名称 | 终止理由 |
| 2024345 | 医疗机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指南(修订) | 申请终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