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8332-2026 化妆品用氯化钠
本文件规定了化妆品用氯化钠的要求、检验规则、标签、标识、包装、运输、贮存,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作为化妆品原料的下列氯化钠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a)以海水、地下卤水、盐湖卤水为初始原料,通过自然蒸发结晶、真空蒸发结晶、机械热压缩蒸发结晶工艺中的一种制得的氯化钠 b)以天然盐矿自然直接开采、粉碎分筛制得的岩盐型氯化钠 c)以a)或b)工艺制得的氯化钠为原料,与竹子高温煅烧等制得的竹盐型氯化钠。
本文件不适用于工业副产盐或通过工业副产物(固态、液态)再提纯制得的盐(以氯化钠为主要成分)。
相关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年 第18号)|批准《化妆品用氯化钠》等890项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