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现场混装炸药车安全要求》等6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见附件1-2)予以公示。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现场混装炸药车安全要求》等6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9月24日—2026年11月22日
联系电话:010-64102958,010-68205261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6年9月23日
相关标准如下:| 序号 | 计划编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摘要 | 代替标准 | 采标情况 | 建议实施日期 | 建议实施监督部门 |
| 1 | 20261964-Q-339 | 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 | 本文件规定了清洗剂的产品分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限值要求、检验方法和包装标志,本文件适用于工业和服务业中,生产和使用的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清洗剂,本文件不适用于个人清洁用洗涤剂,本文件不适用于航空航天、核工业、军工、半导体(含集成电路)制造用清洗剂。 | GB 38508-2020 | 自发布后12个月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