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化妆品安全评估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将《化妆品安全评估师职业能力要求》(拟定名称)团体标准(中国香妆协会第四批)立项进行公示,如有意见或拟参与标准制定工作的单位,请于2026年6月29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中国香妆协会。
联系人:
于梦桐
13716694546 yumengtong@caffci.org
王婷婷
13311059515 wangtt@caffci.org
附件:《化妆品安全评估师职业能力要求》(拟定名称)团体标准
(中国香妆协会第四批)立项简介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2026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