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SC17-2011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被
CNAS-SC17:2014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代替
1.1 本文件提出了对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以下简称HACCP 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所应遵守的特定要求和指南,适用于CNAS 对实施HACCP 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的认可工作。
1.2 本文件R 部分是对《认证机构认可规则》(CNAS-RC01)的补充规定和进一步说明。
1.3 本文件C 部分是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CNAS-CC18)的补充要求。
1.4 本文件G 部分是对CNAS-GC18《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 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的补充。
1.5 除本文件的特殊规定或要求外,CNAS 制定的认可规则和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准则和指南均适用,应同时满足这些文件的要求。
注:本文件的 R 部分、C 部分和 G 部分分别是对 CNAS 认可规则(R 和RC)类、认可准则(CC)类和认可指南(GC)类的补充,其效力等同于相应类别的认可规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