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化妆品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会组织专家对《角质剥脱化妆品的人体功效及安全评价方法》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评审,经过专家认真研究与审核,以上所申报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予以立项。公示期7个工作日(2025年12月08日-12月16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给予书面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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