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及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以及《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我会标准专家评审,由巢归研究院、广州荃智美肤生物科技研究院、郑州轻工业大学、浙江药科职业大学联合申请的《儿童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指导则》团体标准,符合立项要求,予以立项。现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25年4月2日-4月1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给予书面反馈。
请标准研制起草单位严格把控标准质量,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严把标准质量关,广泛听取意见,确保标准的适应性和准确性,切实提高标准制订的质量和水平,按计划完成标准编制工作。
联系人:林芝
联系电话:18520226299
邮箱:3126145286@qq.com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110号赛宝科技园E栋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