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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关于《儿童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指导原则》立项公示(GDICST[2025]6号)
日期:2025-04-09 15:18  点击:16
【核心提示】经我会标准专家评审,由巢归研究院、广州荃智美肤生物科技研究院、郑州轻工业大学、浙江药科职业大学联合申请的《儿童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指导则》团体标准,符合立项要求,予以立项。现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25年4月2日-4月18日)。
  • 【来源】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及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以及《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我会标准专家评审,由巢归研究院、广州荃智美肤生物科技研究院、郑州轻工业大学、浙江药科职业大学联合申请的《儿童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指导则》团体标准,符合立项要求,予以立项。现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25年4月2日-4月1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给予书面反馈。

请标准研制起草单位严格把控标准质量,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严把标准质量关,广泛听取意见,确保标准的适应性和准确性,切实提高标准制订的质量和水平,按计划完成标准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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