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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日用化学工业协会关于《化妆品用原料 牡丹籽油》等四项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鲁日化协字〔2021〕第15号)
日期:2021-08-05 16:37  点击:179
【核心提示】山东省日用化学工业协会关于《化妆品用原料 牡丹籽油》、《化妆品用原料 牡丹根皮提取物》、《化妆品用原料 牡丹根提取物》、《化妆品用原料 牡丹花水》四项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鲁日化协字〔2021〕第15号)。
  • 【来源】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及《山东省日用化学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由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牵头申报的《化妆品用原料 牡丹籽油》、《化妆品用原料 牡丹根皮提取物》、《化妆品用原料 牡丹根提取物》、《化妆品用原料 牡丹花水》四项团体标准经山东省日用化学工业协会标准化委员会专家立项评审,所申报的四项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并予以公告。
 
  请标准起草单位按照《山东省日用化学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严把质量关,广泛听取意见,确保高质按期完成制定任务。
 
  同时欢迎与本标准有关的高校、科研机构、相关企业、使用单位等加入标准起草制定工作。
 
  山东省日用化学工业协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 腾
 
  电  话:15953113910
 
  邮  箱 :sdryhgxh@126.com
 
  地  址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80号
 
  山东省日用化学工业协会
 
  2021年08月04日
 
  SDRH_04-08-2021_17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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