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山东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等有关单位起草的《化妆品质量标杆企业评价规范》《委托生产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规范》《基于斑马鱼模型的化妆品控油功效评价方法》《基于斑马鱼模型的化妆品祛痘功效评价方法》《基于斑马鱼模型的化妆品保湿功效评价方法》《化妆品用原料积雪草复配液》《化妆品用原料丹皮酚微囊粉》等7项团体标准,经团体标准决策委员会审查,符合《山东省化妆品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发布并予以公告,自2023年8月29日起实施。
附件:批准发布的标准编号及名称
1. T/QLMZ 5-2023《化妆品质量标杆企业评价规范》团体标准(不随文件发送)
2. T/QLMZ 6-2023《委托生产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规范》团体标准(不随文件发送)
3. T/QLMZ 7-2023《基于斑马鱼模型的化妆品控油功效评价方法》团体标准(不随文件发送)
4. T/QLMZ 8-2023《基于斑马鱼模型的化妆品祛痘功效评价方法》团体标准(不随文件发送)
5. T/QLMZ 9-2023《基于斑马鱼模型的化妆品保湿功效评价方法》团体标准(不随文件发送)
6. T/QLMZ 10-2023《化妆品用原料积雪草复配液》团体标准(不随文件发送)
7. T/QLMZ 11-2023《化妆品用原料丹皮酚微囊粉》团体标准(不随文件发送)
山东省化妆品行业协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