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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化妆品行业协会关于批准发布《化妆品质量标杆企业评价规范》等7项团体标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03  来源:山东省化妆品行业协会公众号  浏览次数:36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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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由山东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等有关单位起草的《化妆品质量标杆企业评价规范》《委托生产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规范》《基于斑马鱼模型的化妆品控油功效评价方法》《基于斑马鱼模型的化妆品祛痘功效评价方法》《化妆品用原料丹皮酚微囊粉》等7项团体标准,经团体标准决策委员会审查,符合《山东省化妆品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发布并予以公告,自2023年8月29日起实施。

由山东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等有关单位起草的《化妆品质量标杆企业评价规范》《委托生产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规范》《基于斑马鱼模型的化妆品控油功效评价方法》《基于斑马鱼模型的化妆品祛痘功效评价方法》《基于斑马鱼模型的化妆品保湿功效评价方法》《化妆品用原料积雪草复配液》《化妆品用原料丹皮酚微囊粉》等7项团体标准,经团体标准决策委员会审查,符合《山东省化妆品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发布并予以公告,自2023年8月29日起实施。

附件:批准发布的标准编号及名称

1. T/QLMZ 5-2023《化妆品质量标杆企业评价规范》团体标准(不随文件发送)

2. T/QLMZ 6-2023《委托生产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规范》团体标准(不随文件发送)

3. T/QLMZ 7-2023《基于斑马鱼模型的化妆品控油功效评价方法》团体标准(不随文件发送)

4. T/QLMZ 8-2023《基于斑马鱼模型的化妆品祛痘功效评价方法》团体标准(不随文件发送)

5. T/QLMZ 9-2023《基于斑马鱼模型的化妆品保湿功效评价方法》团体标准(不随文件发送)

6. T/QLMZ 10-2023《化妆品用原料积雪草复配液》团体标准(不随文件发送)

7. T/QLMZ 11-2023《化妆品用原料丹皮酚微囊粉》团体标准(不随文件发送)

山东省化妆品行业协会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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