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日用化学品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由苏州维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奇力康皮肤药业有限公司、苏州绿叶日用品有限公司、苏州尚美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莹特丽科技(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科玛化妆品(苏州)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庆余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编写的《化妆品用原料 L-精氨酸》团体标准,经审定通过,批准为江苏省日用化学品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编号为T/JSRH 004-2023,现予以发布,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江苏省日用化学品行业协会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