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2019〕1 号)规定,按照《浙江省健康产品化妆品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由养生堂(安吉)化妆品有限公司提出,浙江省健康产品化妆品行业协会归口的《化妆品 植物液类“无水护肤”产品通则》团体标准经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等标准编制流程,已完成标准编制工作,现予以批准发布。标准编号为 T/ZHCA 022—2023,自 2023 年 4 月 15 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省健康产品化妆品行业协会
2023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