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的要求,按照《山东省化妆品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山东省化妆品行业协会组织有关单位形成了《化妆品用二肽二氨基丁酰苄基酰胺二乙酸盐原料(化妆品用类蛇毒肽原料)》《化妆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化妆品用积雪草提取液》《化妆品用丹皮酚微囊粉》《化妆品用海藻酸钠》《聚谷氨酸钠》《依克多因》《足浴粉包》《化妆品质量规范标杆企业评价规范》等9项团体标准草案,为了更好地开展标准起草工作,现对标准公开征集起草单位,标准起草单位作为标准起草小组的成员,负责提出标准制修订意见和建议、提供验证等工作。标准起草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1、 诚信守法;
2、 化妆品领域相关单位;
3、 具有标准验证能力。
欢迎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积极参加标准起草工作。如欲成为标准起草单位,请填写标准起草单位申请表,提交至山东省化妆品行业协会秘书处,秘书处将根据申请情况,统一协调并组建标准起草小组。
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牟云帆
电子邮箱:312580582@qq.com
联系电话:13188881441
山东省化妆品行业协会 山东标准化协会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