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委员: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和《山东省化妆品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为促进化妆品领域团体标准化工作的发展,山东省化妆品行业协会组织有关单位牵头开展了《化妆品用二肽二氨基丁酰苄基酰胺二乙酸盐原料(化妆品用类蛇毒肽原料)》《化妆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化妆品用积雪草提取液》《化妆品用丹皮酚微囊粉》《化妆品用海藻酸钠》等5项团体标准的预研制,现将立项申请相关材料提交给各位委员,请各位委员对立项材料进行论证审查。对“批准《化妆品用二肽二氨基丁酰苄基酰胺二乙酸盐原料(化妆品用类蛇毒肽原料)》《化妆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化妆品用积雪草提取液》《化妆品用丹皮酚微囊粉》《化妆品用海藻酸钠》等5项团体标准立项”事项进行意见表决(见附件),如同意则在相应表格内画“√”,如不同意请说明理由,请各委员签名后,务必于2022年6月20日前将回执表格发送至以下邮箱,逾期未回复,视为同意立项。
联系方式
山东省化妆品行业协会
联系人:牟云帆
手机:13188881441
电话:0531-88065819
山东标准化协会
联系人:陈祥伟、李琰
手机:15562551223、15820092166
电话:0531-82679086
附件:《山东省化妆品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决策委员会表决意见回执表》
山东省化妆品行业协会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