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依据《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日化商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和广东省日化商会联合提出《“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 洗发液》、《“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 儿童沐浴(洗发)泡泡》两项团体标准的立项申请并通过审批,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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